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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困窘是因還是果?
如果是因,甚麼原因導致地方財政能力不佳?稅收不足,還是稅收設計不佳?
如果是果,地方沒錢,地方事務誰付錢?
拿錢辦事,如果拿了錢,沒辦事,拿錢有何用?
沒錢,能辦事嗎?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以沒錢,就沒有巧婦?
財政本來就是一體兩面: 收入與支出。
收入包括自有財源、補助款及借貸。
支出包括應作為事項及可作為選項。
地方政府主要稅收來自土地,試問,台灣各地方政府對土地及房屋稅收,真的盡心盡力嗎?
如果是否定的,自有財源自然先生不足。
支出項目包括固定支出及浮動支出,前者無法逃避,後者是選擇題,因人因時而異。
收入面,中央及地方政府收入應該佔總體經濟百分比多少?這部分有沒有定律,如果沒有,如何決定上限與下限。
支出面,台灣的政府體系傾向社會主義,還是一般資本主義,前者強調大政府,後者傾向市場法則,降低政府角色。
台灣人對政府收入與支出有清楚認知,歷次選舉我們討論過類似課題嗎?或者說,歷次選舉我們只顧著討論支出,甚少討論收入。
累積的結果,支出項目日異繁瑣,包山包海,誰來煞車?
財劃法修法挖東牆補西牆,地方政府收入增加了,然後呢?要多做甚麼事?
中央政府收入減少了,同樣地,事情就可以少做嗎?
這種修法水準,立法院?
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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