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即「預算法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憲法依據,意指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只能刪減或保留,不能主動提出增加支出的提案,以維護行政院的預算編列主導權,防止國家財政無限制擴張,確保政府預算紀律與責任政治。
核心原則
預算提案權歸屬行政院:預算案由行政院編列與提出,是其施政計畫的體現。
立法院角色:立法院是預算的審議者與守門人,職責是審查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是否合理,而非自己創造支出項目。
禁止增加支出:立委不能直接提議增加金額、追加或新增項目,這會與憲法第70條牴觸,應視為無效。
憲法精神與實務限制
防止預算膨脹:避免立法委員為迎合民粹而無上限地增加開支,增加人民稅負。
責任政治:確立預算編列與執行責任歸屬行政院,避免立委提案增加支出後,責任歸屬不清。
釋字第264號與391號:大法官解釋確立此原則,認為立委為增加支出而移動、追加項目,實質上仍是增加支出提議,與憲法不符。
例外與灰色地帶
「預算行政說」的爭議:有學者認為預算案性質與一般法律案不同,但也有意見認為不應過度偏袒行政權,應讓立法院有更多參與空間。
「但書」的解釋:若立委在總預算未增加下,於歲出款項間移動、增減數額(例如從「其他」科目挪移),是否合憲仍有爭議,但多數見解認為這會影響政策連貫性,應不被允許。
結論
簡而言之,立法院在預算審議中是「做減法」而非「做加法」,任何直接增加支出的提議,都可能違反憲法第70條的規定,以確保行政與立法權的權責分明。
台灣立法院現場,2025年12月12日
立法院國民黨團強推反年改修法,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未能達成共識。今日立法院會經黨團協商,將於下午進行處理。根據國民黨版本再修正動議條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全面回溯至2023年標準計算,2024年1月1日起不再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民眾黨版本則是自2025年以後,各年度所得替代率不再逐年降低。
立法院會最後三讀通過國民黨版本再修正動議條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全面回溯至2023年標準計算,2024年1月1日起不再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適當調整。藍白雖然有共識停砍年金,但在適用的時間上各有堅持,投票時藍白各投各的,藍營均以52票贊成、50票反對,照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
銓敘部日前的報告示警,此修法將造成退撫基金「收支再度失衡」、「政府撥補加重」、「基金提前用罄」,政府撥補將高達6970億元,全部轉嫁由全民稅收負擔。
這種修法明顯增加支出,立法院明顯違憲,誰來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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