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歷史建築,想當然爾是建築結構體,有其時代性及藝術性價值。
但是,時代性及藝術性之外,建築結構體的有無來自人,發起人,建造人,使用者及周邊居民,這些人是誰?有何記憶?該空間有何價值,甚至公共性,難道不應該成為文化資產保存認定的重要基準嗎?
也就是說,我們可能看到一棟具備時代性及藝術性的建物,在認定文化資產價值的過程中發現,這棟房子的起造人是社會敗類,掠奪地方資產,這時候,我們假設將其保存,要說的故事是甚麼?
正面的藝術及時代價值?
還是負面的地方故事?
紀念性建築亦然,紀念兩個字隱含的就是與事件及人物連結的建築物,或許不具備高度藝術性,但是卻具備高度地方公共性,老舊建物的原貌保存可以帶給地方有價值的反省及連結。
台中市近年將清水新生巷李家洋樓列入古蹟行列,卻至今無法說出該建物的故事,李家家徽有何價值?李家做甚麼的?他們在甚麼樣的動機下興建該房子,住在周邊的人有何記憶與連結?
李家是好人好事代表嗎?那是日本時代的記憶,還是戰後及後代的加持?
將其列為古蹟之後,房子是否開放?進出這處空間,清水人、台中人及外地訪客要看甚麼?
看一間日本時代蓋的房子,我們就能夠得到心靈解放嗎?
更重要的,新生巷與李家洋樓有何關聯性?這是更早前就存在的巷弄,日本時代的創舉,還是戰後才出現的空間格局?
如果李家洋樓的整建涉及公共資源的投入,我們更好奇,甚麼樣的公共利益會在其中被彰顯?
說不定更有價值的做法是,新生巷的保存再造,而非李家洋樓的SOLO秀。
指定理由: 清水李氏洋宅竣工於1930年代初期,為臺中海線地區少見的二層洋樓建築。建築入口正門上方窗櫺保存「李」字,做為李家象徵。整體立面以淺褐色洗石子為主軸,於開口處外框及部分窗台處以墨綠色洗石子收邊或壓底。一樓正立面與側立面各設立一對圓柱,呈現原屋主對於建築外觀的講究。二樓天井後側保留原有拱橋式通廊,亦為本建築特殊之處,外部各扇窗及窗櫺作風講究,且多數保存完整。本建築之構造及空間格局極具特色,建築構法與裝修皆具有日治時期的精美建築式樣,目前仍維持原有格局及配置,整體建築保存完整,呈現當時代的營造技術。
這樣的指定理由? 處處建築,故事與人物無處可尋,這樣的指定理由,真的有文化價值嗎?這樣的古蹟保存真的有高度公共性與公益性嗎?這是建築法及建築技術的用語,還是文化資產保存法被隱藏的秘密?
將一處說不清楚的建物指定為古蹟,合理嗎?
新生巷的空間紋理與李家洋樓各自獨立嗎?還是互相彰顯?
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