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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與學生討論性產業專區、違章工廠安置專區等概念,免不了來回於實質空間與非空間介面的釐清。在此先將專區與專用區劃上等號,先以專區論述之。

乍聽之下,專區係指供特定產業、特定活動使用、一定地域範圍、且附帶服務性設施之實質空間範圍。

比如說,10公頃性產業專區,一般人理解可能是: 這是一處擁有多個、大小規模不等合法性交易空間場所的特定地點。範圍內可能是一個街廓,也可能是多個街廓,至於是否有統一出入口及其他輔助性指引,好像必較少聽到類似討論。

上述實質空間範圍與特定活動連結之指認,很容易引導人將性產業專區等同合法性交易特區,區外非法,區內合法。就如同違章工廠安置專區,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其等於,將散置各處的違章工廠趕到一個合法設置的產業專區,化零為整。由上而下,以命令方式促成整體性,以利管理措施的開展。

聽起來很合理,可是實際上,可行嗎?

專區真的是空間概念的展現嗎?或者,另有他意?

先後順序問題

性交易自古以來皆有,甚至可以說伴隨人類文明而存。

性產業專區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先有性交易現象,才有後續專區設置,以為問題解決的方案。

其中涉及,先出現者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導致合法性專區成為解套的路徑。性交易活動合法性與性專區綁在一起,使得搬遷是唯一選項。

對先出現者而言,他們要的是就地合法優先,搬遷其次。

對專區設置者而言,這部分顯得不清不楚。試問,性專區是安置區,還是新興區?

先建後拆,先拆後建?

其次,先建者合法性被質疑代表甚麼?只能拆遷?還是就地合法是另一個可能?

對先建者而言,原地營業一旦停止,受影響的不是只有建物本身,還有服務人力資源、市場服務範圍、客群及慣性等變數,拆除可能拆掉一切過往努力。新建充滿變數。

抗拒改變是人性,先拆後建代表兩頭不確定。先建後拆可以免除些許疑慮,但是不確定性依然存在。

甚麼是專區?

到頭來,將專區視為一定空間範圍內同質性活動集結區,可被視為一種管理手段的體現。因為集結,所以易於管理。因為集中,有利於活動的掌握。也就是說,專區的本質是人為管理手段的延伸,並非空間自然現象。

試問,中華路夜市是自然集結現象,還是先有政府設置專區才產生的集結現象。答案是前者先出現,才有後續的相關管理手段的追加,例如水電供應、交通配套等。

既然如此,所謂專區其實是後來者,怎麼會倒過來被視為先行部隊?甚至是性產業合法的特區。

同理推之,違章工廠輔導安置專區亦然。如果重點是有效納管,專區應該只是配套,而非主體。

專區專管,誰管?怎麼管?

一塊土地分成所有權與計畫屬性,前者與後者係屬分離關係,所有權代表土地歸屬與處分權,計畫屬性賦予土地特定用途。土地所有人當然可以依照計畫屬性進行土地利用,但是也可以不這麼做,如果後果不嚴重的話。

當農地上長出不應該出現的東西,例如工廠、寺廟、餐廳、民宿等,解決的方式有幾個:

1. 根據計畫屬性,於已拆除,恢復原地貌。只是這麼做就是拿計畫屬性打所有權,茲事體大。

2. 調整計畫屬性,根據活動類型與使用別,給予農地容許使用權,也就是將所有權與計畫屬性拉近。

3. 變更計畫屬性,根據活動類型與使用特質,變更到適合的計畫屬性,例如變更農業區為工業區。

如此一來就有四個介面必須處理: 

1. 合理的土地使用論述,配合技術、外部性等背景資料

2. 法令修正

3. 政策及主管機關認養

4. 業者及地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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