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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就地合法問題有待釐清:
•已經存在於農地上的工廠,假設屬於低汙染產業活動
•就地合法代表該活動可以延續使用,無涉及搬遷,只涉及部分整建或改建
•就地合法的制度設計是否代表該土地可以變更成工業用地,自由移轉他用?
•該土地移轉時是否要但書回復農業使用,或者可以延續其他工業使用?
•就地合法是對產業活動,還是土地之計畫屬性?
1. 農業區之計畫屬性調整能否個別為之,還是要從整體農業環境考量之。
2. 當農地工廠的農地交易價格已經改以坪計價,回復成農地的可能性有多高?
3. 假設不能回復成農地,配套措施是甚麼?
就地合法是一次性,還是永久性?如果是永久性,配套公共設施如何到位?
零星工廠,又是甚麼?
都市計畫農業區內經常可以看到零星工業區,這是一種spot zoning的應用,在不相容的土地上,允許既有設施持續運作。但是,零星工業區劃設後,當該廠房歇業轉型不再運作,這處工業區土地能否移轉他人、繼續使用?
也就是說,零星是一次性,還是持續性?如果是一次性,何時解除?如果是永久性,為什麼繼續沿用零星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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