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7出現的文章: 國土計畫法拼2025上路 國土管理迎向新紀元

表定將於2025年5月正式實施的國土計畫法,因部分縣市遲未交國土功能分區圖,能否如期上路,仍在未定之天。弔詭的是,國土計畫法是馬英九總統任內,國民黨佔立法院多數席次時所通過的法案;如今未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縣市,卻多以國民黨執政為主,更不乏政客辯稱本法「判農地死刑」、大開「土地種姓」制度,好不諷刺!

文章指出:

部分縣市長主張的「判農地死刑」?國土計畫法上路,炒地行為都不見能完全消失,只是無法恣意變更土地分區,何來「判農地死刑」?縣市政府圖謀開發土地賺取更大地方經濟發展機會,無可厚非,但不應該是口口聲聲重視土地、重視農業與農民,實際上卻只想把農地視為地方開發工具的做法。

隔一天,2024/9/18,新聞標題卻出現: 國土計畫法惹議 綠委喊話「溝通再上路」 賴清德回應了

《國土計畫法》預計2025年4月上路,民進黨20多位跨派系立委召開「國土計畫法展延重調整,再起步更穩固」記者會,呼籲《國土計畫法》要在充分溝通後再行上路。據轉述,今中常會中,部分中常委在此提到此案,身兼黨主席賴清德總統裁示,責成黨政策會整理中常委意見,針對此議題,整理更多資料給行政院,並請院方下次代表來,確保常委意見能夠轉達。

國民黨主席也不遑多讓的指出: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說,針對《國土計畫法》的實施,超過9個主要的農業縣市政府,不分黨派都表達困難,內政部想要強硬的方式過關,一定會傷害台灣農業未來發展,以及整體國土規劃。

來自雲林縣的國民黨中常委更是長篇大論:

張嘉郡指出,國土法的立意良善,她絕對支持,但執行內容在基層引發很多疑慮,地方政府也很為難,希望中央主政單位能多主動到基層溝通,化解基層農民的疑慮,而不是一意孤行、貿然上路。

張嘉郡說,譬如國土法相關子法共有21項,但其中超過半數未完備,民眾無法全面了解自己土地將面臨何種規範,導致權益受損;國土法對於農業發展區之各項補助至今仍未公布,但卻不斷催促各縣市繳交功能分區圖,實為本末倒置;此外,各縣市對農地配額極度不均,如何以政策來補償各縣市的差距,應該具體導入農業權概念,以落實對財產權的保障。
  
張嘉郡認為,對於如何具體落實對農地的保障,她已提出短、中、長三個方向,短期應於中央財政收支劃分法統籌款中,將縣市的農業貢獻度納入權重分配,她也已提「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目前於財政委員會審議中;中期則應研議農業轉移權概念,讓農地面積不足的縣市,向超額負擔的縣市購買農業權;長期則應該將農業發展權入憲,確保農地的永續發展。

如何解讀?

國土計畫法2016年1月6日公布全文47條,2016年5月1日公告實施,過程中2020年4月21日第一次修法,延長縣市國土計畫實施日期。距今已經8年多。

立法目的:  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

從2016年5月起,全國國土計畫已於2018年4月完成公告,各縣市國土計畫也於2021年4月底完成公告,最後一哩路是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預計將於2025年4月底完成公告。

假設到明年四月底前,還有縣市政府選擇不公告功能分區圖,怎麼辦?

最壞的結果,根據國土計畫法13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也就是縣市國土計劃圖未公告者,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逕為公告之,縣市政府不服者,可以根據14條申覆,一次為限。

大家對功能分區圖還是不滿意,怎麼辦?其實很簡單,根據國土法20條及21條,縣市政府可以透過新增功能分區,進行其他必要之土地分類,並對新增功能分區提出對應之管制規則即可。

既然如此,現階段部分農業縣市對農一二畫設不滿意者,他們真的心在農民,農地嗎?司馬昭之心,他們真正關心的應該剛好相反: 想要變更農業發展地區為其他功能分區才是爭議的焦點。

因為根據國土法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

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

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

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

國土法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

二、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畢竟國土功能分區的本質:  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保育利用及管理需要兩大前提下,縣市政府可以做很多事情,劃設功能分區之外,涉及的管理事務權也在地方政府,真不知,縣市政府緊張甚麼?

國土法2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地方實際需要,依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事項,由該管主管機關另訂管制規則,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農一、農二之爭,是假議題?

農一多數來自非都市特定農業區,目前大概畫了26萬多公頃,農二則以一般農業區為主,目前也是26萬多公頃。按理邏輯,生產力較高的土地是農一,試問, 管制農一專注於農業生產,減少變更他用,算是嚴格管制,還是好的管制?

同理推之,農二生產力較低,管制較鬆散,甚至容許變更他用,這又是另一種好的管制邏輯。

只是,甚麼是管制?這是一把劍,想要農用者,當然希望透過管制創造更好的農業環境,不想要農用者,自然將管制規則視為洪水猛獸。這時候,那個政府部門應該跳出來說清楚?當然不是國土計劃部門。

同理推之,所謂農政資源投入,農一土地要多補貼,還是少補貼呢?管制多,代表農業生產環境更好,收成更好,照理說,應該補助更少才對。

所以問題出在: 有農地,不想農用者會出最大聲,因為這些地主想要的是農地變建地,農地變現金,當農一等於更多管制,更難變更,對它們而言,等於手中的農地無法變建地,農地被判死刑。

但是,這些人是多數嗎?對想要農地農用者,這些人的存在是干擾因素嗎?

2024/9/19 雲林縣農業發展與農業權論壇

成功大學張學聖教授表示,國土計畫是國家國土邁向永續非常關鍵的一步驟,國土計畫中農業發展地區更是重中之重的關鍵,國家必須很嚴肅的來看待農業,目前農民所得偏低,擁有農地被劃設為好的農地,卻是相對低收入,這在國家邁向轉型正義過程中有必要思慮與調整,藉由國土計畫推動,一併把農業支持系統建置完成,才是國家邁向永續的重要關鍵。

張麗善表示,配合國土計畫法推動劃設的農業發展地區,農一、農二占全縣土地面積約六成,農業就是糧食安全,也是國家安全,農業權不僅限於保障土地,也更應保障農民的生活跟農業經營,才能真正回應糧食安全的目標,以及公正轉型。

張麗善說,雲林縣提出農業權的對地補貼每公頃四十萬元,這是以水稻一、二期共收入四十萬元所提出的標準,目前太陽光電案場一公頃租金也是四十萬元,縣府只是取平衡點做標準,讓中央參考,另外就是農政資源也要投入,讓未重劃或重劃區等非灌溉區或年久失修農水路改善,發揮優良農地功能。

按照此標準,既有農一、農二面積約53萬公頃,對地補貼每公頃40萬元,約需2000億元,這是每年固定支出,將近中央總預算7%。

換到甚麼?

1. 更多的稻米收成?

2. 更多農民(新+舊)投入稻米耕作?

3. 更多農地投入生產行列?

農業權服務的對象是農民,還是農地?

更多的農民,對社會有何好處?

更多的農地(實際耕作土地),對社會有何好處?

每年兩千億元換到甚麼,誰能說清楚?

台灣現階段農業年產值約3000億元,政府投入的2000億元等於農業產值翻倍嗎?還是農民收入翻倍?

國土計畫何時上路?農一二之爭是真議題嗎?

新增加的稻米產量,何去何從? 2000億元有包括稻米收購成本嗎? 每年收購數量從50多萬公噸降到30多萬公噸,每年支出從130億元降到近80億元,台灣社會有因此換到糧食安全與國家安全嗎?

這些經費有轉到有需要的農民手上,還是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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