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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24年2月初水湳經貿園區計畫通盤檢討提出的草案:
這是台中市都委會8月通過的文字: 考量區段徵收後尚有部分抵價地因電桿未地下化未完成點交,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既有開發權益,本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前已完成土地點交者及尚未完成抵價地點交者以造冊納入計畫書附件方式,仍適用15%時程獎勵,以保障既有開發權益,其餘土地於本次通盤檢討後申請時程獎勵時,獎勵額度酌予調降為10%。
差別在那裏?
原本要走入歷史的開發期程獎勵竟然被留下來,甚至還加碼演出。
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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