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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規劃,整體發展與個別利益之權衡,孰輕孰重,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拔河。

鳳山車站鐵路地下化工程,陳家所在位置。   圖 : 高雄市地政局/提供

鳳山車站鐵路地下化工程,因陳家地理位置而排水溝及道路中斷。   圖 : 高雄市地政局/提供

鳳山車站鐵路地下化工程鳥瞰圖。   圖 : 高雄市地政局/提供

不參與重劃與都市規劃關聯性

這是2018年6月的新聞,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辦理第85期市地重劃,而陳家房屋正好位於重劃區內鳳山車站南側15米寬都市計畫劃定聯外道路上,為配合鐵路地下化在今年(107年)9月就可能通車啟用的壓力,該道路列為第一階段拆遷補償區,同區另外32戶早於去年 (106年) 6月底前即已自行或配合拆遷,目前僅餘陳家一戶仍不斷陳情抗議。

地政局說,陳家目前座落之15米計畫道路東西側分別銜接五權路及曹公路,地政局依法必須辦理房屋拆遷補償,同時辦理重劃土地分配作業,為配合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及新鳳山車站啟用的期程,地政局必須盡速完成車站南側聯外道路,因此才訂107年6月29日起依法準備執行陳家房屋代為拆除作業。 

地政局強調,陳家房屋坐落土地除其自有之外,還包含無權占用台鐵土地及租用台糖公司土地之違章建築物,因其陳情補償費過低,地政局針對其異議事項,特別委託陳家認同之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重新估價,以昭公信,其補償費依法自106年10月26日至106年11月25日止公告30日,除地上物補償費外,還有人口遷移費及租金補貼等作為安置費用,以上陳家共可領取597萬元,且可另分配重劃後土地。若於106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房屋,可再多領140萬元的自拆獎勵金,先前地政局多次與陳家協調及正式公文通知,提醒其把握領取自拆獎勵金的期限,但陳家仍不同意搬遷,迄今仍未領取該補償費,地政局已於106年12月20將該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完成法定補償程序。地政局也澄清,鳳山區劉區長106年12月多次拜訪陳家就是為了提醒自拆期限將至,請他們把握140萬元的自拆獎勵金期限,並主動提供多項協助,並非出言恐嚇強拆,但遭人以密錄攝影方式剪接影片散佈於社群網路及媒體,地政局表示遺憾。 

地政局指出,陳家土地在重劃完成後將受配一筆面臨15米寬道路之可建築土地,出入比目前更為便利,且重劃後土地分配位置草案,地政局已於106年12月29日公開,並發函通知重劃區內所有地主;而陳家對媒體表示擔心鐵路地下化重劃延誤恐達10年或20年才能完成,地政局表示,若陳家能配合重劃工程,當然不會有此事發生。至於其另表示擔心重劃期間居住處所不易尋覓,地政局先前也已積極協助媒合承租鳳山建國新城國宅,並邀請其實地走訪,供其暫時居住,但均未獲陳家正面回應。 

這是2020年9月的新聞:

高雄市地政局土地開發處長吳宗明表示,此處都市計畫跟市地重劃都經過行政法院的判讀確立合法,需依法進行重劃作業,陳家扺觸道路綠地部分,按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規定比須拆除,後面如何再執行作業,會再做精細的溝通。

這起爭取居住正義抗爭案歷時6年,更歷經陳菊、韓國瑜及陳其邁三任市長,拒絕搬遷的陳文華一家被外界譏為「最後釘子戶」,認為備受欺凌與委曲,今早祖孫三代在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等多個社團代表陪同下再到市府陳情,爭取解決契機。

扺觸戶陳文華說,依據都市計畫第42條規定,公共建設應優先考慮使用公有土地,但這起市地重劃案預計開闢一條連接東西兩側的道路,不使用鐵路地下化騰空後遺下的公有土地,反到利用市地重劃手段,迫遷民宅,企圖徵收土地做為路地,違反土地正義。

他表示,這起土地爭議案近日已遭監察院行文指為違法,但市府多年來執行過程,均宣稱「依法行政」,掩飾強奪人民財產的事實,當地土地一坪現值約100萬,他們家既有土地逾100多坪,卻只能獲賠600萬,差距太大。

陳妻詹麗琴聲淚俱下地說,他們沒有承襲上一代產業,現在的家是夫妻兩胼手胝足辛苦創建,一家三代11人,卻遭高市府強取豪奪,多年來他們被罵是「釘子戶」,常遭人威脅恐嚇,且擋住住家出入口,她感到受辱,多次出面抗爭不是為錢,是為要爭一口氣。

陳姓住戶不滿政府市地重畫,強遷民宅,今早再赴高市府陳。記者王昭月/攝影

怎麼辦?

修改計畫,修改公務作業流程,修改法令?當追求整體性的都市規劃遇上個別私人利益及情感衝突時,除了抗爭與依法行政之外,我們還缺那一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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