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傳來連署支持國土計畫依法定期程進行的連署,連署書的理由如下,
推遲實施國土計畫,恐加劇國土利用失序失控
行政院將於在(2024年)4月1日(一)與有關部會、各地方首長討論是否再修法展延國土計畫全面實施之日程,自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公告施行後,從區域計畫過渡到國土計畫的這段時期,空間計畫學界至少已觀察到下列六大議題,再度延遲不僅無法改善現況,破壞現有國土計畫的初期成果,更不利於未來各部會跨域合作,故實不宜再度推遲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全面實施國土計畫之日程。
推遲實施國土計畫之惡果及議題
一、區域計畫原有空洞、僵化的編定管制,亟需導入能因地制宜的國土計畫
區域計畫是以地籍系統逐筆控制土地使用,不論其大小形狀皆編定固定之土地類別,且不受區域計畫本身之上位指導。現行系統雖使土地利用的管理相對簡明,卻無法做到土地利用應該核實規劃、因地制宜、合理管制的基本原理原則。尤其非都市土地因開發利用之分區變更機制(即俗稱之開發許可),實務上幾乎將土地利用管制與區域計畫的指導脫鉤。此種制度設計缺陷,導致土地利用不合現況所需,亦與計畫系統脫序,亟需國土計畫導入以維護國土利用秩序。
二、國土計畫是面照妖鏡,能藉此敦促各部會面對土地利用課題,確實保障民眾權益
區域計畫法留下的國土失序問題與千瘡百孔,諸如讓目的事業計畫主管機關主導土地變更,架空區域計畫,導致國土發展蛙躍、土地使用不具效率等,正是推動國土計畫系統,全面進行制度面修補的主因。推延國土計畫系統的全面施行,將使得區域計畫系統造成的國土傷口在推延期間更加惡化,不僅於事無補,對於國土利用秩序的重構更是二次傷害。
三、國土計畫法保障民眾既有權益,內政部應面對民眾不安,澄清不實謠言
國土計畫系統是以大範圍功能分區為管理土地利用之基礎,較現行依個別土地編定種類管理之方式更具彈性。此外,國土計畫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將妥善確保現行合法土地權益過渡到國土計畫系統之完整保護機制,不形成損害人民權益之疑慮。建議內政部應於公開場合加強政策說明與宣示,並積極提供技術支援地方政府加速辦理,以確保國土計畫能依原定期程全面實施。
四、國土計畫應如期公告、如期啟動通檢,以回應當前淨零等新興國家重點議題
現階段國土計畫執行的主要工作,是把既有合法狀態轉換至國土計畫系統,爾後則透過各級國土計畫的定期通盤檢討、特定區域計畫、都會區域計畫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檢討工具,以及其伴隨的分區圖檢討變更,將比區域計畫系統更能確保土地利用彈性。事實上,國土計畫系統下開發利用的擘劃,建置比區域計畫時期更多元的政策工具,可以在合理的土地利用秩序下提供更具彈性的開發利用途徑。
五、加強地方賦權、部會協力的新契機
國土計畫體系的規劃工具,不僅賦予地方政府更完整的規劃權(縣市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管理權(因地制宜土地利用管制規定),也提供地方政府與中央部會更多的界面協作空間。目前初步建立的治理架構尚不穩固,需要長期、穩健地持續推動,不宜貿然延後國土計畫系統的轉型工作,破壞現有的合作網絡。
六、弭平認知落差,避免公、私部門爭先變更
國土計畫法下相關法制經歷來年討論與行政作業已經趨於完整,姑且不論好惡,目前民眾的問題大多出於對國土計畫系統新知的落差與溝通不足,問題並非新制度本身。尤其,部分公、私部門傾向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將新開發許可或變更編定案依照舊制通過,以利保留不合理之發展權於國土計畫系統中。延宕國土計畫的全面實施,無疑將成為各界投機者急切實現土地利益的空窗期間。是故轉軌的延宕期越長,行政負擔越巨大,更可能變成國土計畫系統未來難以處理的既成負擔。
鄭重呼籲行政院面對國土轉型之迫切性,正視國土永續價值觀
基於上述六大議題,臺灣面對淨零轉型的迫切期程,全球經貿及國際政經情勢的迅速變化,以及極端氣候下國土脆弱風險日漸提升,我國實不宜再推遲國土管理制度健全化的步伐。倘國土計畫延後實施,非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徒增社會爭議困擾,扼傷台灣社會、公私部門數十年來對國土規劃及永續價值之努力,亦違背我國2050淨零路徑的重要國際責任。在此呼籲行政院面對國土轉型之迫切性,應正視國土永續價值觀,堅守2025年全面實施國土計畫。
這是甚麼訴求? 合理嗎?
首先,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公告。2018年「全國國土計畫」完成公告,以全國的整體高度規劃未來20年在國土保育、海洋、農業、工業、交通、居住等面向的土地需求與管理。接下來,還有更細部的「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等待完成訂定。
2020年修法,調整《國土計畫法》施行後二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即2018/4/30)、再三年後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即2021/4/30)、再四年後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2025/4/30)。
本次2024年連署訴求的標的其實是縣市國土計畫第三階依法定期程2025年4月完成公告,在此之前,全國國土計畫及18縣市國土計畫書及草圖已經分別於2018年及2021年陸續完成公告。
沒有第三階分區圖公告,國土計畫法等於沒有完成第一輪作業,本次連署是希望國家盡快完成國土計畫法的法定程序。
看起來合理,因為沒有理由繼續拖下去,即使不完美,先完成三階段工作,將全台灣納入國土計畫範疇,讓區域計畫先走入歷史,任何的缺失與不足,可以等待下一階段通盤檢討調整之。
有問題嗎?
有,沒有。
這句話是焦點: 目前民眾的問題大多出於對國土計畫系統新知的落差與溝通不足,問題並非新制度本身。
從2016年國土法公布至今已經8年,為什麼民眾對新系統認知依然存在落差,溝通不足代表甚麼意思?還需要溝通時間嗎?
先從進度表檢視,22個應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分區圖公告的縣市,桃園市及台北市從2021年底陸續公開分區圖草案,最慢的是彰化縣2023年6月,所有22縣市皆已進入草圖公開展覽階段,全部是進行式狀態。
既然已經進入公開展覽階段,代表所有縣市皆有草案可供瀏覽,任何可能出現的問題應該已經攤在陽光下,為什麼會出現延期的聲音呢?
2024年3月20日新聞表示,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國土計畫法在2020年4月17日三讀通過、21日公布施行後,2021年4月30日內政部核定各縣市國土計畫,並公告實施;依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應在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也就是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現行區域計畫法將停止適用。林右昌指出,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作業經費,已舉行41場次會議追蹤各縣市辦理情形。目前連江縣、金門縣、花蓮縣政府則已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函送內政部,其餘縣市也會陸續提出。
行政部門並沒有延期的意思,反而是立法部門一直出現雜音。
所以這次連署的目的是給行政部門打氣,抵抗來在立法部門的壓力嗎?還是另有所圖?
進度報告
縣市國土功能分區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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