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9 美國小麥協會新聞稿指出
美國小麥協會 (USW) 週四 (19 日) 發布新聞稿,台灣麵粉工業同業公會 (TFMA) 同意在未來兩年採購 180 萬噸美國小麥與其他農產品。
2019/9/19 美國小麥協會新聞稿指出
美國小麥協會 (USW) 週四 (19 日) 發布新聞稿,台灣麵粉工業同業公會 (TFMA) 同意在未來兩年採購 180 萬噸美國小麥與其他農產品。
長長的檢核表,這種發明顯然已經準備了一段時間,中央與地方國土計畫權責單位將在此框架下,展開一場又一場審議的較勁。
國土計畫法第10條規定的十一大項目當然要有,包括除此之外,審議原則還包括: 符合全國國土計畫指導事項,保留地方因地制宜規劃空間。
利用年假期間坐上賓利汽車繞了一圈台灣,從台中到嘉義,從嘉義到潮州,從潮州枋山到多良,從多良到池上,從池上到花蓮,從花蓮到礁溪,從礁溪到基隆,從基隆到頭屋,回到台中,三天兩夜,沿途走了一高、台88、台17、台1、台9、台2等主要公路,看了台灣海峽與太平洋,台灣島土地面積約360萬公頃左右,說大不大,但是繞起來也要上千公里,不能算小。
台灣街景有通案,也有地方個案,更有區域差異性與特性,然而地方性沒辦法從車行經過輕易解讀。
好久沒看到都市計畫調查報告,因為是地方事務,各縣市各自為鎮,承辦忙於個案,科長忙於專案,局長陷入政治事務,即使市長通天,也只能就特殊個案提出必要的方向與指導,也因為如此,全台灣400多處都市計畫,沒辦法產生個案都市計劃專家,很多的專家自以為是,自說自話,對個案卻了解有限,這是制度設計的障礙。
即使如此,我們本來期待中央主管機關能夠掌握大圖像,事實是更慘,遠在天龍國的承辦,頂多只能書面審查,內政部委員更慘,每次的大會與小組會議,天書般的報告圖書,其中涉及的利益與糾紛,不小心陷入可能幾天不睡覺也跑不出來,誰願意呢?
美國小麥協會 (U.S. Wheat Associates)
美國小麥種植者在二次大戰後產量大增,但是受限於沒有標準化的行銷系統,小麥農亟需新的方法改善小麥的行銷機會,在此前提下,多個州的小麥領導人創立了兩個區域性組織進行外銷市場開發協調工作: 大平原區小麥市場開發協會(The Great Plains Wheat Market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GPWMDA)及西部小麥協會(Western Wheat Associates, WWA)。
大砲存在的價值在於其清楚的定位: 打擊敵人重要目標,使其癱瘓無力對抗,進而允許步兵得以接續槍戰,取得勝利。用大砲打小鳥,不但浪費資源,且不容易瞄準目標,傷及無辜。
縣市國土計畫往往涉及幾十萬筆土地的分區劃設,除了都市計畫區有明顯範圍外,多數的非都市土地長期以來處於各自為鎮的現況,隨人顧生命,自己想辦法,非都市土地沒有明確具體的公共設施,也因此往往缺乏地區共同體及共同負擔。
價值戰爭?
安全與健康是人類社會長期追求的重要目標,有安全生命才有保障,有健康生命才能精進。如何追求安全呢?為了安全,甚麼可以被犧牲或妥協呢?自由?財產?同理推之,健康的身體與環境如何達成?除了個人先天體質外,健康達成需要沒有汙染的干擾。這是第一層價值。
台灣土地真正的主人是比漢人更早定居在此的原住民族,幾千年來,他們用最小的土地養活一代又一代的族人。
漢人與外國人來到此後,台灣地景就改變了,農耕地擴大,都市發展用地擴張,後來的變成頭家,這是?
台灣都市計畫長期自成體系,都市計畫書圖由擬定機關委託專業規畫者研擬,形成草案後,開始啟動行政公展及審議程序,縣市鄉街計畫必須走三級審議,六都市鎮計畫則走兩級制,都委會審查後,都市計畫草案變成法定文件,經由公告程序變成法定書圖。
這個體制多年來問題不少,首先,地方政府擬定的計畫本來應該自己負責,卻必須交由遠方的內政部都委會審核才能定案,也因為如此,很多都市計畫審議時間往往拖延多年。其次,明明是專業技師協助研擬的計畫書圖,卻交給組成相當多樣的都委會定生死,都市計畫行政人員在此過程中反而變成配角。這樣的制度設計實在令人難以想像,建築師完成設計後,要由非建築師定案,醫生看完診後,要交給非看診醫師確認才能定案。
日前PTT上有一爭議,標題很有趣:
即將通車的捷運環狀線,路線規劃並未進入台北市,只有在新北市區繞,指出「但是其實大部分人都是要進城比較多,例如新莊人特別坐去中永和的不會很多」,認為這樣的建設是不是很多餘?「還不如再開一條進台北市」。
繼台北市區佈滿80公里捷運路網後,新北市正在積極趕上,三環三線對新北人而言,是進行式,未來你家的住址應該會增加一欄: XX車站邊。
對台北與新北人而言,軌道建設是基礎建設,是生活方式的一環。對台灣其他地區居民而言,捷運設施是無法自償的奢侈品,別想太多。
評鑑可以促成組織運作順利,達成組織設定的目標。但是對國家因為特定目的而設立的法人,設定KPI之際,如果還加上財務自給率,是否會倒果為因,失去成立的意義?
評鑑當然會有不同指標,包括年度工作表現,願景達成,財務自給及資產管理績效等,只是當評鑑結果不理想之際,評鑑單位如何解讀這種結果呢?廢掉該機構,換人,還是加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