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台灣大小事 (1011)
- Mar 11 Mon 2024 23:52
蔡衍明台北住家?
- Mar 06 Wed 2024 23:33
追風基隆二信董監事
- Mar 06 Wed 2024 02:27
台北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長這樣?
晚上查了台北市國土計畫專區資料,發現台北市已經擬定一份國土功能分區圖,左看右看,無法有效理解與消化,特別留下紀錄。
首先,台北市根據國土法15條: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其全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 Mar 03 Sun 2024 23:14
看不懂這種文章,怎麼辦?
- Mar 03 Sun 2024 00:02
土地發展權的內涵
- Feb 25 Sun 2024 17:37
當立法院成為台灣亂源,人民可以做甚麼?
- Feb 21 Wed 2024 22:42
永續農村期許
昨天2024/2/20的想法
尊重農地主意願(耕作、轉作、停作)、重新導向土地重劃模組(除了地籍重整外、增加產業、公共服務土地)、推動農村公共服務運作平台(克服距離限制)、促成永續農村、回應氣候變遷需求。
- Feb 20 Tue 2024 17:23
土地重劃的本質是合作經濟
合作經濟學是世界各地不同人使用的一個術語。奧地利哲學家和社會思想家魯道夫施泰納的作品是一個參考。
施泰納在 1922 年的一次演講中闡述了他的觀點,即隨著全球經濟的到來,經濟學需要更進一步,包括對經濟過程的詳細闡述、更精確的貨幣分析、並且更清楚地了解如何通過勞動分工使經濟生活的關聯基礎變得明顯。合作經濟學強調生產者、經銷商和消費者之間有意識的協調發展。
- Feb 14 Wed 2024 02:12
基隆東岸廣場爭議案始末
- Feb 14 Wed 2024 01:07
都市計畫邊緣區如何融入?農業至上
這是一個規劃課題,可能也是難題。
都市計畫範圍內充斥各種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看似整體,其實差異性很大。原因出在,計畫範圍內的發展往往受到邊緣區的影響,或者,倒過來,因為計畫範圍內的分區使然,範圍外邊緣區可能在實際生活中,充斥與分區不相容的使用行為。
- Feb 06 Tue 2024 23:23
變更農業區為可建築用地,善化案例
今天看到一份簡報,人口約5萬人的台南善化區正在釋放農業區土地。
故事主角是善化都市計畫區東北角一處將近9公頃農業區土地,地主據說不到40人,早已整合完畢,只要變更完成,立即捐出公共設施用地,換取可建築用地的機會。
- Feb 03 Sat 2024 22:55
當計劃遇上現實: 東北角海岸一偶
上個月偶然機會走訪貢寮區連福里新北市海洋資源復育園區,這是一處建於1982年的水產魚苗繁殖中心,2014年起,海洋大學陸續透過大學社會責任計畫的協助,在此紮根,擴大復育種苗,因為海大熱情的投入,此處也搖身成為中小學生校外教學的據點。
- Jan 28 Sun 2024 02:53
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檢進度與展望
- Jan 25 Thu 2024 20:09
一個很奇怪的都市計畫: 小野柳傳奇
這是一處40年前擬定的都市計畫(1984年),面積97.5公頃,區內98%是國公有地,也有部分原住民保留地,剩下約2公頃私有地。
美其名,這是一處風景特定區,因為地處地質敏感區,別稱小野柳代表此處也擁有北海岸等級的地質美景,或許因為如此,這處台東縣政府擬訂的特定區計畫,實質建設單位是交通部東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Jan 13 Sat 2024 23:42
台灣543/1130113
Can one make a differnce? How? As a Taiwanese, we have no right to feel down, only frustrated and beaten. Doing the right things is not enough for most Taiwanese, also connecting with the right values.
- Jan 10 Wed 2024 23:51
大學教育的目的及高等教育自治
晚上學校尾牙,校長說著台灣高等教育的危機,這樣的對話其實持續多年,高等教育池子裡人數眾多,人多口雜,眾說紛紜,加上時代的演變速度加快,昨日的是,可能是明日的非,是非對錯的掌握牽涉無數的變數。
大學法第一條指出: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 Jan 05 Fri 2024 00:00
那一年我們一起,在路上,二三創版蒐集
- Jan 04 Thu 2024 18:15
建築法與住宅法,相沖嗎?
建築法第一條: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住宅法第一條: 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